根据镇江市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镇江市区自2019年3月1日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但并未取消连续缴纳社保的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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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补缴限制
自2019年3月1日起,镇江市区不再受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补缴以往中断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将按实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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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期间,通过银行代扣协议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确保缴费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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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补缴窗口期
2019年2月28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到市或区社保中心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需注意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逾期将无法办理。
总结 :该政策仅针对2019年3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问题,不影响2019年2月28日前已参保人员的权益,也不影响后续连续缴费的资格要求。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参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