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护理津贴是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是合法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护理津贴政策: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漯河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补贴制度,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
- 生育津贴:漯河市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的政策。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在生育前持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般要求生育前连续缴费满 9 个月(具体时长以漯河当地政策为准),同时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漯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职工才有资格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天 × 产假天数计发。
- 护士工龄津贴:1985 年实行护士工龄津贴,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组织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等,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发给护士工龄津贴。从事护理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月 3 元;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每月 5 元;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每月 7 元;满 20 年的,每月 10 元。
漯河市还可能有其他与护理相关的津贴政策,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