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临沂,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最低发放标准:
-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津贴: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享受居家护理待遇的,选择定点医护机构提供居家护理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 45 元;选择本人近亲属等照护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 40 元,指导定点医护机构支付标准为每月 150 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临沂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可享受。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68 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40 元。
-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 - 2013)标准评估为 2 - 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
在一些特定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中,也有涉及到与护理相关的补助,如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中,服务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补助不高于 40 元;服务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补助不高于 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