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临沂,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分别为你介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领取方法: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津贴
- 申请条件: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 6 个月或预期 6 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估为重度失能(Ⅰ 级、Ⅱ 级、Ⅲ 级)的。
- 申请材料:参保职工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 申请流程: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承办机构做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公示结束,通过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具有临沂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一、二级的残疾人。
- 申请材料:需填写《临沂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 申请流程: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年龄达到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且护理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 申请材料: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申请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