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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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1500元/年(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仍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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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 :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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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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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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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70%
三、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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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6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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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 :由个人自付20%,超过封顶线的部分继续由统筹基金支付8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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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在职职工门诊急诊自负段标准为500元/年,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等级比例支付。
- 例如:某职工门诊花费2000元,其中500元自负,1500元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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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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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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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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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则继续报销。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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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状态 :需保持正常参保状态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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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门诊急诊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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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清算 :医保年度结束后,个人账户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后续政策调整需以社保局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