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退休工人的自费门槛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门槛
-
累计起付标准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起付标准为7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起付标准为1200元,其余规则同前
-
-
后续自费比例
-
无论何种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达到起付标准后,后续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报销:
-
三级医院:自付70%(累计起付后)
-
二级医院:自付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65%
-
-
二、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门槛
-
起付线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1300元起可报销,非社区医院85%、社区医院90%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1300元起可报销90%
-
在职人员 :1800元起可报销,社区医院90%、其他医院70%
-
-
封顶线
-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超出部分需个人全额自付
三、其他说明
-
附加基金适用范围 :部分退休人员(如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者)在门诊急诊时,超过自负段标准后,可享受附加基金报销(比例80%-85%)
-
门诊账户余额用完 :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用完,门诊自费门槛为500元,超出部分按医院等级比例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就医类型和年龄段的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