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护理津贴相关政策主要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等,以下是具体涵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保障对象:因年老失能或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
- 待遇标准:
- 居家护理:每月最高服务标准为 1600 元,基金支付 80%。其中,经过护理实践培训后的失能人员近亲属纳入亲情护理服务管理的,按照 500 元 / 月标准支付给指定亲情护理人员,剩余服务标准费用可继续享受居家护理服务。
- 机构护理:每月最高服务标准为 2000 元,基金支付 70%。
- 医疗救助对象倾斜政策: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政策性长护险服务标准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经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赔付后,主要由政策性长护险基金予以补助。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 适用人员: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 津贴标准:
- 原有五至二级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分别为 300 元、400 元、500 元、800 元,新增一级岗位津贴 1200 元。
- 增设 “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岗位,给予每人每月 1000 元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且不再重复享受原 “二级 / 技师” 的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