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的计算涉及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生活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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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生活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按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缴费工资指数=职工工资÷上年度本地月平均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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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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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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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剖腹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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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胎顺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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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胎剖腹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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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如流产、晚育等)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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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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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或连续缴纳不足9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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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均工资3倍:单位补差至社平均工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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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单位补差至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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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 固定金额:4500元(2025年标准)。
三、总金额计算示例
顺产女职工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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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158天,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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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 = 9000 ÷ 30 × 158 = 470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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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生育金 = 47081.1 + 4500 = 51581.1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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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后5个月内由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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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上海市人社局官网或“随申办”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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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以上计算均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若政策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