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交社保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女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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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上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月生育生活津贴 / 30 ×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天数。其中,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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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这个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发;如果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则按最低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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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产假天数也会影响生育津贴的总额。例如,晚育顺产的产假时间为4个月,晚育剖腹产的产假时间为4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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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更换过工作单位,其月生育生活津贴将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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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妇女:失业妇女(本市户籍)每月生育生活补助按最低标准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生育津贴金额还会受到当年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