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资料包括:
-
本人有效身份证
-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生育医学证明》
-
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
-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他人代办)
-
《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
-
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
-
计划内生育本市户籍需提供《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及《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外省市户籍需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本市农村妇女)
-
《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
-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
参加本市农村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