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和地区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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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5年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4,633元/月 (即2024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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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下限为 4,927元/月 (即2024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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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确定,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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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1%(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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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0%(个人无需缴纳)。
三、缴费基数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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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应发工资为基数 :若职工应发工资高于上限(24,633元/月),则按上限缴纳;若低于下限(4,927元/月),则按下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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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就业处理 :职工流动期间,生育津贴按其从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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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每年3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未申报的按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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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生育金包括生育生活津贴(按缴费基数×产假天数计算)和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上海市社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