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男性生育津贴的申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由配偶负责申领。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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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男方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缴费期间无断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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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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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或再婚未育 :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或再婚但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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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 :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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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参保 :配偶需参加生育保险且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即配偶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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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至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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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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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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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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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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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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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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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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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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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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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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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男方所在单位整理材料并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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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通过后生成《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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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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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人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休产假天数}
$$(女职工基本产假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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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直接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在收到津贴后X个工作日内转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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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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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生育后5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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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若配偶在男方参保地,则由男方申领;若配偶在户籍地且符合条件,也可由配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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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随申办”APP查询发放进度。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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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2个月,需补缴满12个月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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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全 :需在审核不通过后补充材料重新申请。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