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乌海,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最高发放金额: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 144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1500 元,即每月 125 元。这是为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保障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长期护理保险津贴:参加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且病情基本稳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 6 个月以上,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 2 年(含)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 80 元,每年最高约 29200 元;在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 60 元,每年最高约 21900 元;接受协议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或居家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 40 元,每年最高约 14600 元。其中,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70%,个人只需承担 30%。
- 病残津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乌海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对于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含)以内的,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同步调整,津贴金额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的,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按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累计缴费不足 5 年支付 12 个月津贴,满 5 年以上每多缴 1 年(不满 1 年按 1 年算)增加 3 个月津贴,并按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在生育方面,男方有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但没有单独明确的护理津贴金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