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低保标准根据城乡差异和地区发展水平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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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 617元 (年标准为7404元)。
- 与2019年标准(409元)相比,增长了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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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提升至每人每月 787元 (年标准为9444元)。
- 与2019年标准(663元)相比,增长了19%。
二、地区分档执行标准
河北省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将城乡低保标准分为三档执行:
一、第一类地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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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月标准 :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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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年标准 :7020元。
二、第二类地区(承德县、兴隆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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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月标准 :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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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年标准 :6840元。
三、第三类地区(围场、隆化、丰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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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月标准 :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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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年标准 :6660元。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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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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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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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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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人员(如重度残疾人、长期病患者等)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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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义
该调整体现了河北省在民生保障方面的持续投入,旨在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省统一标准与地区差异化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