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低保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低保申请条件:持有河北省农业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也是申请低保的重要条件。
-
低保标准:河北省的低保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例如,2020年石家庄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6元,补差标准为平均每月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42元。
-
低保家庭财产限制:河北省对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家庭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等情况,都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
低保申请审核:河北省在审核低保申请时,会考虑到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部门将进行入户调查,查看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还会通过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
低保政策调整:河北省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政策进行调整。例如,河北省曾推广邯郸邱县的低保“5项否决标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拥有或申请资格。
以上就是河北省低保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河北省民政厅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