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元
根据2024年12月最新政策调整,河北省农村低保标准已提升至 每人每月617元 ,较2019年增长了51%。这一调整体现了河北省对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力度的持续加大,进一步巩固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作用。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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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河北省农村低保标准并非全省统一,而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分档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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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一档地区(市区及正定县)农村低保为6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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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地区(晋州市、新乐市等)为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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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地区(井陉矿区、高邑县等)为5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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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农村低保实行“基础保障+财政补贴”模式,2024年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至少10元,加上基础保障后,部分地区农村低保户实际月收入可达22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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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低保标准会定期根据经济状况和物价波动进行调整,2023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曾阶段性提高至617元,但2024年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
建议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