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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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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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 :8%
-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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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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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 :2%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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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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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 :1%(农村户口自愿缴纳)
- 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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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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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纳
- 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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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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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纳
- 住房公积金 :
- 单位和个人均缴纳 :5%-12%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对于补缴社保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条件包括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补缴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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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及时调整缴费比例和基数,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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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应关注社保政策变化,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保障自身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