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广州居民医保缴费后, 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果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次年将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年度中期参保缴费的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202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在延缴期内完成参保及缴费的参保人,可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您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缴费,那么您的医保待遇将从2025年3月开始享受,直至2025年12月31日。如果您在2025年3月1日或之后缴费到账,那么您的固定等待期为3月1日至6月1日,6月2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2025年1月1日至6月1日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