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荆州市,不同地区对于生育补贴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生育补贴申请指南,供您参考:
荆州经开区生育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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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经开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7月24日零时起生育政策内二孩、三孩的家庭。
- 新生儿首次落户经开区,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经开区户籍,另一方可以为荆州市内户籍。
- 申报对象以夫妻共同申报为原则,丧偶、离婚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单独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生育二孩、三孩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生育补贴。
- 已在荆州市其他地区领取过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情形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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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生育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 具体补贴金额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但通常二孩补贴为6000元,三孩补贴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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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2023年7月24日零时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 202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应在二孩或三孩出生1年内申报。
沙市区生育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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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沙市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7月24日零时起生育政策内二孩、三孩的家庭。
- 新生儿父母需提供沙市区房产证明。
- 新生儿首次落户沙市区,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沙市区户籍,另一方可以为荆州市内户籍。
- 申报对象以夫妻共同申报为原则,丧偶、离婚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单独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生育二孩、三孩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生育补贴。
- 已在荆州市其他地区领取过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情形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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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二孩补贴6000元,三孩补贴1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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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2023年7月24日零时至2024年6月2日出生的新生儿家庭,申报时限至2025年6月2日截止。
- 2024年6月3日零时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家庭,在新生儿出生1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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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房产证明、全家户口簿、各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号,卫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荆州区生育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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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夫妻双方均为荆州市内户籍,自2023年7月24日起共同依法生育的二孩或三孩自出生起一直落户在荆州区的家庭。
- 申报对象以夫妻共同申报为原则,丧偶、离婚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单独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生育二孩、三孩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生育补贴。
- 已在荆州市其他地区领取过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情形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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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6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2000元。生育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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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 202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应在二孩或三孩出生1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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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二孩或三孩的户口簿(含户口首页)。
- 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 领取人银行卡(荆州农商银行)复印件。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荆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户口的,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生育补贴的证明。
- 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监利市生育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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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的行为必须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
- 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离异家庭的生育补贴由抚养人申请;再婚夫妻再婚前的孩子不算入生育子女数。
- 收养子女也不计入生育子女总数。
-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子女出生后的两个自然年度的1至3月主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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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为3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为10000元。
- 如果家庭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补贴金额则按子女个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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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每年1月初启动受理上一年度新出生婴儿的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底。
- 如果逾期未申报,可以在下一年度的1至3月进行补报,补报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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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监利市生育补贴申请审批表》。
- 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全家户口簿。
- 申请人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请根据您所在的具体地区,参考相应的政策和流程进行申请。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当地社区或卫生健康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