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省直医保单位为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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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职工
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6% (部分地区可能根据经济调整至6%-10%,例如上海为9%+2%地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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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若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单位需以退休前工资为基数,按 6.35% (含公务员医疗补助4.5%)一次性缴足欠缴年限费用。
二、其他社保类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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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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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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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0.2%、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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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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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1%。
三、缴费基数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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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按60%、高于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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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单位缴费比例可能随经济政策调整,例如上海2024年执行9%+2%的费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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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存在,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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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不直接体现在工资条中,仅显示个人缴费的2%。
以上信息综合了法律条文与最新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