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保报销规定涉及门诊、住院及大额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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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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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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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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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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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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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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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村卫生室1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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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
需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报销比例通常高于普通门诊,具体比例因病种而异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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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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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起付,5.5万元封顶,报销比例85%(职工)/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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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起付,5.5万元封顶,报销比例65%(职工)/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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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起付,5.5万元封顶,报销比例75%(职工)/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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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三级医院500元起付,二级350元,一级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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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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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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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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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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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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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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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扣除起付线、封顶线后,剩余费用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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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费用按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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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职工6000元/年,大病保险30万元/年,封顶后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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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未按规定转诊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毕节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