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陪护假规定如下:
一、陪护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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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陪护假
西藏自治区明确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中,男方每胎可享受 30天护理假 (不含年度休假)。
- 若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即可申请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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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 晚育奖励 :若夫妻在孩子出生后5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男方可延长陪护假至 1年 (365天)。
二、工资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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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陪护假期间,男方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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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保障 :期间享受与产假相同的全额工资或生育津贴,具体比例由单位与职工约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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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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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等市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执行,陪护假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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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等也遵循30天标准,但具体申请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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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产假为98天,陪产假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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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要求 :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单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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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陪护假属于 计划生育法规 的范畴,而非《劳动法》的强制规定,但各地通过地方性条例加以落实。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该条例于2023年通过并实施,强化了对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