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 日间手术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
- 参保人员因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包括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如果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要遵循不同的报销规则。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未经适当流程到市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
-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以上信息是基于最新的政策规定提供的,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