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宜春分娩补贴领取指南
确认领取资格
有参保宜春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可领取分娩补贴(生育津贴属于分娩补贴一部分)。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次月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经参保单位中的新职工,按规定连续缴费一定时间后可享受待遇。
了解补贴标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金额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准备领取材料
-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用于证明参保身份。
- 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准生证证明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证证明婴儿出生事实,独子证(若有)可用于相关补贴领取。
- 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和生育情况。
- 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说明职工的基本信息和产假情况。
- 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领取流程
- 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 异地分娩审批(若有):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 申请领取: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