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职工生育假期规定如下,综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整理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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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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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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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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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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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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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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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假与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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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80天,由用人单位垫付并报销,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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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用于子女护理,工资照发。
三、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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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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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宫内节育器1天、放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复通手术14天,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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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 :生育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申请延长产假至178天。
四、工资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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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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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恢复劳动能力,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按病假处理。
以上规定综合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实施细则,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