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滁州分娩补贴注意事项
育儿补贴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需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 子女数认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的子女数有明确认定规则,如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 补贴标准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滁州市的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滁州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销流程
-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注意事项
领取条件
若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
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领取时间和材料
- 参保职工分娩后应在六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费;流产、引产、宫外孕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 申领分娩生育津贴或产前检查补助费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下同)、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及复印件1份、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生育医疗费及津贴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有效,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检查报告单、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待遇支付
- 待遇支付款直接打入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帐户。请参保人务必在发卡银行开通社会保险卡金融功能,未领到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其它银行帐户(附复印件)。
- 女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费用,按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于申领生育津贴时一并发放。
- 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月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