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苏州分娩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分娩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 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分娩时对应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支付时间
- 职工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 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其他规定
-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员生育上一个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 生育津贴正常发放后,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定。
-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申请条件
男参保人员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配偶未就业、未参保。
计发标准
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如下:
生育情况补贴金额妊娠3个月内流产445元妊娠3 - 7个月流产、引产1100元顺产4050元难产425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4800元
结付办法
- 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居民身份证,配偶未就业、未参保的诚信承诺书,生育状况证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以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 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 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