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牡丹江分娩补贴办理方式
1. 生育津贴
领取条件:
- 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法规手续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男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计算标准:
-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女职工顺产享受158天生育津贴,难产享受173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申领期限:
-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申请材料:
- 企业提供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 个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蓝本、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等。
2. 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 产检费用:包括孕早期的基础检查、孕中期的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检查、孕晚期的胎心监护等。
- 分娩费用:顺产和剖宫产的费用。
申领流程:
- 生育登记备案:本地生育需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异地生育需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 申请医疗证: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
- 办理待遇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 一次性生育补贴
领取条件: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申领期限:
- 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4.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领取条件:
-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补贴标准:
-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5. 育儿补贴
领取条件:
-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绥芬河辖区,在牡丹江地区助产机构分娩的,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且在绥芬河市户籍地登记、落户的城乡居民。
补贴标准:
- 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发放育儿补贴300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每月发放育儿补贴600元,发放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36个月龄)。
申领流程:
- 申报资料(携原件及所有复印件一式三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生育登记服务卡》;再婚夫妻的历次离婚协议、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中行银行卡复印件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 申报者需前往子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屯进行现场申报,社区、村屯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予以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最终审批,并再次公示审批结果。
以上就是2025年黑龙江牡丹江分娩补贴的办理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