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黑龙江牡丹江分娩补贴主要涉及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以及生育补贴政策,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 生育保险报销
- 职工:产前检查 500 元,顺产(含 28 周以上引产)由 800 元提高到 1500 元,难产由 1200 元提高到 1600 元,剖宫产由 1900 元提高到 2600 元,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 300 元,怀孕未满 16 周流产由 100 元增加到 500 元,怀孕满 16 周流产 800 元。
- 居民:自然分娩由 600 元提高到 1000 元,剖宫产由 1100 元提高到 1500 元。
- 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 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补贴
-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绥芬河辖区,在牡丹江地区助产机构分娩的,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且在绥芬河市户籍地登记、落户的城乡居民可享受。
- 依法生育二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 5000 元,若单方符合条件则给予 2500 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 10000 元,单方符合条件给予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