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根据临床价值、安全性及价格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目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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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
包含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三类,采用通用名和药典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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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与调整
截至2024年最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3159种,其中西药1398个、中成药1336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427个,以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
二、纳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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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或国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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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价值
必须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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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合理性
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优先纳入。
三、不纳入目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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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补类药品 :如人参、鹿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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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药品 :包括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避孕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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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药品 :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可能被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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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药品 :如含国家珍贵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酒制剂、口服泡腾剂等。
四、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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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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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需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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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谈判药品 :通常按乙类药品管理。
五、查询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或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平台查询目录内药品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政策与药品目录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