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相关内容:
填写准备
- 首先要明确税款所属期,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 准备好本期所有的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以及相关的扣除项目凭证等。
主表填写
- 销售额相关栏次
- 第 1 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3% 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若有扣除项目(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且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8 栏数据一致。
- 第 2 栏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 第 3 栏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第 4 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5% 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16 栏数据一致。
- 第 7 栏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3%)。
- 第 9 栏 “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 第 10 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 第 11 栏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填写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 第 13 栏 “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 税款计算相关栏次
- 第 15 栏 “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 第 16 栏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5 栏 “本期应纳税额” 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5 栏 “本期应纳税额” 时,按本期第 15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第 17 栏 “本期免税额”:根据第 9 栏 “免税销售额” 和征收率计算填写。
- 第 18 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根据第 10 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和征收率计算填写。
- 第 19 栏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第 11 栏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和征收率计算填写。
- 第 21 栏 “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附列资料填写
- 《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若纳税人发生适用 3% 或 5% 征收率且有扣除项目的应税行为,需填写此表。按要求填写扣除项目的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等相关数据,以准确计算扣除后的销售额。
- 《附列资料(二)》: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信息。其中,计税依据填写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根据适用的税(费)率或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再根据相关减免政策填写本期减免税(费)额等,最终计算出本期应补(退)税(费)额,且该列次与主表第 23 至 25 栏对应相等。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
如果有增值税减免税情况,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根据主表销售额等数据计算填写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例如,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减税性质代码选择 “0001011608|sxa031901121 |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填写第 2 列 “本期发生额”,金额为相关销售额(不含税)乘以(3%-1%)。
申报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进入系统后,系统会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
- 确认式申报模式:纳税人需对税(费)数据展示结果进行确认,包括销售收入等。如有未开票收入,可分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补录。确认无误后可提交申报,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 “我要填表” 即可。
- 填表式申报模式:系统默认获取发票等经营数据并预填表单数据,纳税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申报提交出现比对不通过的情况时,根据信息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特别是强制性比对不通过时,系统将无法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