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已在全国实施。相关动态如下:
- 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不超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及男职工 60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单位同意,也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不超 3 年。
- 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 60 周岁延迟到 63 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 50 周岁、55 周岁,分别延迟到 55 周岁、58 周岁。
- 最低缴费年限变化:从 2030 年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 15 年逐步提高至 20 年,每年提高 6 个月。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准备就绪,将调整完善社保经办业务规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还会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和预先服务。如果对法定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办理有疑问,可咨询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和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