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额通常指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实际支付或拨缴给工会的经费总额。在填写相关报表或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准确记录和反映这一数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确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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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基数: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通常是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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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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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企业通常会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来核算工会经费。当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会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当企业实际支付或拨缴工会经费时,会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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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工会经费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符合税收规定(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超过部分,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或拨缴给工会的经费总额,其计算依据是工资薪金总额和规定的计提比例(2%),并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