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是否必须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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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要求
医疗行为涉及复杂医学知识,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医疗损害鉴定通过专业技术手段为法官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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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若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则需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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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依据
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责任比例的确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若不进行鉴定,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准确认定责任。
二、不进行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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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争议
若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均无异议,可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无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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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案件
极少数情况下,若争议点明确且双方均认可,可能无需复杂鉴定程序,但此类案件较少见。
三、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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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鉴定的情况 :存在争议时,医疗损害鉴定是诉讼的必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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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或省略的情况 :双方无争议或案件极其简单时,可尝试协商或省略鉴定环节。
建议当事人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结合专业律师意见,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