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统筹支付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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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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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100元,即当年门诊费用累计达1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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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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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住院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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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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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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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元/年(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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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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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后,按医院级别支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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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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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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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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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2024年7月1日调整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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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门诊费用需先扣除个人账户余额,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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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大病、住院等均设年度限额,例如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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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