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以及相关通知规定,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的最新规定如下:
- 收缴标准
-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 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 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 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 “工资收入” 范围
- 机关工会会员: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 事业单位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 收缴周期:各基层工会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收缴周期,一般情况下每月收交一次,也可以每季度、每半年收交一次,但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 特殊情况: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对于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有权进行提醒并催促交纳。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