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兰州市新生儿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 参保时间: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含)内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 待遇享受时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新生儿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并且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参保缴费,监护人可以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其办理次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这样新生儿可以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标准:新生儿首次参保年龄在半岁以内的可缴纳当年和次年的医保费用。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及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共两个年度。
- 报销范围:新生儿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销住院费用;新生儿患有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相关费用;新生儿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幼保健项目,可报销相关费用。
- 政策调整:兰州市人社局针对近年来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参保时间、待遇享受方面的问题,再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兰州市新生儿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的官方公告和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