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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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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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规定 :需符合本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或流产均属于报销范围。
二、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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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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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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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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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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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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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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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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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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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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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盖公章的医嘱单及汇总医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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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门诊病历(人工流产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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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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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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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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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形需手工结算(如未直接结算的异地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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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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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次月,由单位向市社保中心提交材料办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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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未参保时,需提供男方社保卡及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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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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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生育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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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先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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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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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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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事实发生后次月20日前需办理申领,逾期超过6个月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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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男方报销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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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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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职工向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需向各区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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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线上备案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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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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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但未参保时,男方仅能申请报销50%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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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生育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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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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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查询 :登录当地社保官网或“闽政通”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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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前往市或区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提交材料。
以上流程及材料以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