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主要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发布并施行,旨在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概述:
总则
- 目的: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 原则:包括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等。
工会经费收入
- 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会费。
- 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 其他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工会经费支出
- 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 职工活动支出:用于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以及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例如,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等。
-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 其他规定: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等。
监督与管理
- 信息公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 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附则
- 解释权: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 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为广西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