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现行规定,福建省关于基坑深度超过4米是否需要专家论证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 1.一般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 2.福建省的特殊规定:福建省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自2019年9月1日起,福建省内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深基坑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福建省还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也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 3.其他考虑因素:除了深度要求外,如果基坑深度在3米至5米之间,且在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也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对于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即使基坑深度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福建省内基坑深度超过3米就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如果基坑深度超过7米,或者在3米至5米之间且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也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如果基坑的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即使深度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需要进行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