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职工家属医保的相关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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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铁路局所属单位的参保职工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 特殊情况 :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无论是否参加职工医保,均可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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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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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与铁路职工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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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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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当年新生子女(16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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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职工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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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子女、配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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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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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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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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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个人自付630元起付标准,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比例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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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315元,15日内同病住院按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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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年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超出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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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覆盖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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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范围
医保用药分为甲、乙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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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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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临床有效但价格较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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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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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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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先自付起付标准,剩余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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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门诊等按项目分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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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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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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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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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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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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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职工单位和家属共同缴纳,单位按人均100元标准缴费,家属个人也需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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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连续性要求高,中断后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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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 家属参保人失去享受医保条件(如退休、死亡)时,医保终止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铁路职工医保的政策文件及实际操作流程,具体条款以铁路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