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局内部,不同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以下几个部门的权力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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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
- 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 权力:稽查局拥有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的权力,包括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目、税务资料、经营场所等进行检查,以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同时,稽查局还有权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解和调查,以评估其税收风险和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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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部门:
- 职责: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等事务进行审核、评估和监控,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同时,税源管理部门还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 权力:税源管理部门拥有税收征管权和税款征收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征收。这包括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税款的计算、税款的征收方式以及税款的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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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部门:
- 职责:负责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同时,政策法规部门还有权对税法进行解释,以确保税法的正确实施。
- 权力:政策法规部门拥有税法解释权和税收行政立法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对税法进行解释,并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章和进行行政解释。
这些部门的权力相对较大,因为他们在税收征管、稽查和政策制定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税务局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是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以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