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期限。
一般规定
- 按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定的纳税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公休假日顺延:如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则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具体税种的申报期限
-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节假日顺延)。
- 企业所得税:
- 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根据所得来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纳税等。
- 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其申报期限通常根据具体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
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期限
- 节假日影响:如遇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纳税申报期限通常会相应顺延。例如,如果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么申报期限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特殊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特定的税收政策或情况,对纳税申报期限进行临时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公告,以确保及时了解并遵守新的申报期限。
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如下:
- 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 2月: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 3月: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 4月: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 5月: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 6月: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 10月: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 11月: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