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覆盖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费部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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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区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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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 :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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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8万元 :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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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 :报销95%
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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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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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为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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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无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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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病种与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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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包含20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精神疾病等),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获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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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及门诊特殊用药费用,经认定后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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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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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对非小细胞肺癌等8种恶性肿瘤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可支付范围,由医保、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按70%比例联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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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累计超2000元部分,大额医疗保险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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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 大部分地区不设起付线,个别城市(如鄂尔多斯)封顶线为1.5万元。
四、参保对象与资金来源
- 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结余,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机制,通过分段报销和专项保障,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