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个人账户,后用共济账户
医保共济在医院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支付顺序与账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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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就医时,系统会优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支付门诊、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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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不足时使用共济账户
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系统会自动切换至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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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的绑定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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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社保部门办理家庭共济申请,绑定关系关联医保账户后,家庭成员可共享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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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用医保卡需在实施家庭共济政策的地区办理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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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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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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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办理挂号或住院手续,系统自动识别并优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可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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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系统会从共济账户扣除剩余自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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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 被共济人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费用可从共济账户直接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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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绑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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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在医保部门完成绑定手续,且需在同一地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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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需分别绑定不同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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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范围
-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门诊慢特病等费用可纳入共济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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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与操作渠道
- 可通过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手机APP或线上平台查询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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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不足 :若共济账户资金不足,需先通过其他方式垫付,后续再通过医保报销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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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影响 :犹豫期内退保可退回已缴保费(部分产品需扣除工本费),保障期后退保则按合同规定处理。
以上规则适用于已开通医保家庭共济功能的地区,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