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一季报预告规定
1.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的强制性
- 强制性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季报预告并非强制性披露。
-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2.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的时间要求
- 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 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3.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的类型
- 预增:预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 预降:预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 预盈:预计净利润为正。
- 预亏:预计净利润为负。
4.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的披露方式
- 临时报告:如果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总结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并非强制性披露,但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特定情况(如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则需要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如果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也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具体的披露时间和方式应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