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药店自付费用可共济
医保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费用。以下是具体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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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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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耗材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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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可代缴参保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费(需成员未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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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如“闽政通APP”“支付宝”“微信”)绑定家庭成员,选择“家庭共济”功能,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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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使用账户余额支付自付部分。
三、操作步骤(以线上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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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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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医保服务平台,点击“家庭共济”功能模块,添加需绑定成员(最多7名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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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需完成实名认证,确保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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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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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卡、身份证等凭证结算,系统自动识别并使用共济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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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店购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动态码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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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 通过医保服务平台选择“代缴城乡居民保费”功能,选择需代缴成员,确认缴费信息后提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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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共济成员需在同一省份内参保,跨省成员无法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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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优先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优先于家庭共济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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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暂不支持代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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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效
代缴操作需在税务部门完成批量扣款后查询缴费状态。
五、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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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失败 :检查网络连接,确认成员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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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足 :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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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需待成员参保地政策开放后支持。
通过以上方式,家庭共济功能可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提前激活电子凭证并绑定家庭成员,确保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