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主要遵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下是对主板一季度业绩预告规定的详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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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主板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并非强制性披露信息,但若公司预计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20%以上且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形,则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 业绩预告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确保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能够公平获取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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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
- 业绩预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本次业绩预告的期间、业绩预告情况(如净利润预计金额、同比变动幅度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等。
- 若公司能预见到可能影响下一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重大事项或变化趋势,也应在业绩预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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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对于需要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司,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即最迟不得晚于4月底。
主板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规定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