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超过30万的纳税计算
增值税缴纳情况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30万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1%;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5%。
特殊情况
- 存在出售不动产:本季度应税销售额虽然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某季度合计应税销售额为150万元,本期销售名下一处闲置办公室145万,扣除销售的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5万元,未超过30万,这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而销售不动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145万元,需正常缴纳税款,若适用5%征收率,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45×5% = 7.25万。
- 差额征税:差额征税适用优惠政策,需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免税销售额,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比如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某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30万,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额为120万,差额后的应税销售额为10万元,未超过季度应税销售额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需要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这两个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根据计算所得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可以确定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
案例分析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开具发票情况如下:一共开具35万元发票,即不含税销售额有35万元,其中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1%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金额属于适用3%征收率但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征收增值税。 本季度增值税计算如下:
- 适用3%减按1%征收部分的销售额为30万(10万 + 15万 + 5万),这部分应纳税额 = 30×1% = 0.3万。
- 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应纳税额 = 5×3% = 0.15万。
- 本季度应纳增值税总额 = 0.3 + 0.15 = 0.45万。
若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还需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