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门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其他医疗机构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
乡(镇)卫生院:200元
-
县级(二级医院):500元
-
市级(三级医院):700元
-
省级(三级医院):1000元。
-
-
分段报销比例
-
2000元以下 :报销50%-70%
-
2000-4000元 :报销50%-65%
-
4000-7000元 :报销45%-65%
-
7000元以上 :报销40%-55%。
-
-
最高报销限额
门诊和住院最高报销金额均为1.6万元。
三、特殊说明
-
60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时,分段补偿65%-70%。
-
异地就医 :在山东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
门诊报销需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
住院费用需先自费后报销,具体比例以实际费用和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滕州合作医疗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